2025-03-30 11:40:28 来源:人人学历网
2025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3月30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答 案:对
解 析:知识点: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承受与赔偿责任 在法律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终止,其权利和义务通常会转移给其权利承受人。这意味着如果法人或组织在终止之前遭受了损害,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对该损害进行赔偿。这个原则旨在保护权利承受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对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或损害进行索赔。因此,该题的答案是“对”。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
1、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答 案:A
解 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可见本题中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很显然,选项B、C、D均不符合题意,都是错误的。
2、下列不属于姻亲的是()。
答 案:A
解 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亲属的种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所谓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不在姻亲之列。姻亲包括以下几种:(1)血亲的配偶,即己身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血亲,即己身配偶的血亲;(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即己身与己身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之间的关系。可见本题中选项A不属于姻亲,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排除其他选项。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胡某在商场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该热水器因制造缺陷存在漏电现象;致胡某洗澡时被电击伤。胡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请回答:(1)电器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胡某是否可以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 案:(1)应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可以。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无因管理
答 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论述题
1、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2、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答 案:(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②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主要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