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7月17日

2022-07-17 10:29:13 来源:人人学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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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7月17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答 案:对

单选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

  • A:2万元
  • B:1万元
  • C:2.5万元
  • D:3万元

答 案:A

解 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增加。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应()

  • A:承担所有民事责任
  • B:不承担民事责任
  • C: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D:分担民事责任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甲在乙家具城选定一套样品家具并支付了部分货款,双方约定余款在第二天送货时付清。当天夜里,家具城因雷击发生火灾,火灾致该家具全部烧毁。
问:
(1)乙家具城无法向甲交付选定的家具,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家具城返还已支付的货款?为什么?

答 案:(1)是。《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乙家具城因火灾不能向甲交付选定的家具构成了违约,所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家具城返还货款。

解 析:(1)是。《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乙家具城因火灾不能向甲交付选定的家具构成了违约,所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家具城返还货款。

2、简答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答 案: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参加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解 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参加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论述题

1、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答 案:(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在第三人表示是否同意前,该法律行为效力都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2)无效行为自始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无须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无效。
(3)可撤销行为是在撤销之前,其法律行为已经生效,而不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不是使未决效力得以确定无效。

2、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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