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17 11:32:50 | 来源:人人学历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在浙江省招生代码0042。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唯一一所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和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机电与航空学院、信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显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计划52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0 | 三年 | 7500 |
2 | 市政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6600 |
3 | 铁道工程技术 | 30 | 三年 | 6600 |
4 | 航海技术 | 30 | 三年 | 6600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三年 | 6600 |
6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40 | 三年 | 6600 |
7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30 | 三年 | 7500 |
8 | 通信技术 | 20 | 三年 | 6600 |
9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60 | 三年 | 6600 |
10 | 空中乘务 | 90 | 三年 | 7500 |
11 | 民航运输 | 20 | 三年 | 7500 |
12 | 物流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13 | 商务英语 | 20 | 三年 | 6000 |
14 | 邮政通信管理 | 40 | 三年 | 6000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20 | 三年 | 6000 |
合 计 | 520 | / | / |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浙江省2017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如下:
(1)航海技术:身高
(2)空中乘务:女性身高
(3)民航运输:女性身高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女性身高
3.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学考英语单科等级成绩为C等及以上。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
第十条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五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考成绩认定与折算。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应予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需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予以认可)。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校参照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等级成绩,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级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300分。
折算方式如下:
学考(会考)等级 | A | B | C | D(P) | E |
折算分值 | 60 | 55 | 45 | 30 | 20 |
第十二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分值的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均可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当划定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某专业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单科等级成绩均为E或一门及以上科目无等级成绩的考生不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审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学校严格按照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对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收缴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时间: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2)《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1份(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在本校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入围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来校确认前已经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评方式为面试,满分为300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考前随机抽取产生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严格按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学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身体健康另有要求(详见第八条报考条件的规定)。
凡参加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于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综合成绩合成办法:由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合成,所有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满分为60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录取的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上述情形又相同时,则参照考生的另外五门高中学考成绩,按思想政治、地理、历史、化学、生物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或备录取。上述情形再次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当某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则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被确定为“拟录取”或“备录(含顺序号)”。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于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网上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和录取过程的监督,同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本校招生网站的通知为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招生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传真:0571-88484891
监督电话:0571-8848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