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3-08-04 05:20:05 | 来源:人人学历网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要求,为做好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孙叔敖路1号

邮政编码:434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招工作。校长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学工和后勤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招生、教务、学工、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单招办公室主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为副主任。

学校单招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专班:单招录取专班,负责单招宣传、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负责与省招办做好单招工作的衔接;单招考务组,负责拟定单招的文化、技能考试大纲、考试实施细则和试卷命题,组织文化和技能考试及阅卷评分等相关考务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单招考试及录取过程中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安全保卫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工作、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单招考试期间后勤保障。

第九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于3月31日8:30-18:00,到我校招生办完成单招参考资格的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由招办工作人员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0-3:3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