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2023-03-16 15:33:37 | 来源:人人学历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51,河南省招生代码:6388。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信阳新县。新县素有“红色首府、将军故里、诗画江南、天然氧吧”之美誉,先后养育了许世友、李德生、郑维山等一百余位将军,留下了刘伯承、邓小平、徐向前、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战斗足迹。学院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武汉天河机场80分钟车程,大广高速、京九铁路穿城而过。

第六条  办学特色:学院以素质教育、技能教育、实践教育、创业教育和国际就业为主要办学特色,坚持“让人满意我愿成”的成功理念,先后向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输送人才3.8万余人次,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齐全,教职工170余人,拥有高级职称50余人。图书馆总藏书38万余册,电子文献427GB,各类学术期刊600多种,拥有汽修实训室、机加工实训室、焊接实训室、钳工实训室、计算机中心、标准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类专业实训室73个,实训仪器设备总价值5750万元。

第七条  学院办学性质: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学院逐步走出一条以“出国高薪就业,回国成功创业”的特色办学之路。在院董事会的带领下,学院秉承“诚信、助人、主动、改进”的校训,用“细心、爱心、热心”致力于为每一位学子提供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专科。

第九条  专业设置:2023年我校4个系部25个专业拟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一款  已通过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二款  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在2023年3月22日9:00—3月24日18:00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核为笔试,满分为300分。内容涵盖语文、数学等方面的知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形式以职业技能操作和面试为主。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8日,详见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试地点:学院标准化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第一款:中职生、高中生、社会生录取成绩为技能考试与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凡高考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款: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成绩为技能考试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退役士兵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单列计划占单招总计划的5%,各专业计划可依据志愿填报等情况适当调整),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三款: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办理补申报手续。未能按期提供材料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第四款: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政策
(1)职业技能竞赛成绩:考生获得由省、市级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加分,加分标准如下:省级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市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考生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加分,加分标准如下: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3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申请加分的,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于4月9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学校招生处,学校单招工作考务组审核确定是否给予申请人加分。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取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加分,不得累加,计入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