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保证云南省中职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kmmu.edu.cn)(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一)云南省教育厅统筹考虑省内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职教高考省内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分校招生计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未完成的职教高考招生计划,转入普通本科高考执行。(三)云南省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可在学校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中进行查询。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护理学专业目前暂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如有学费标准调整,则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和二人间24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一)学校职教高考考生应符合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职教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职教高考考生录取按照专业对应招生考试类别考生进行录取。不跨考试类别录取、调剂。
(三)2025年职教高考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如云南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参加职教高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提出专业选择建议: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不宜就读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4.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传 真: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kmm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m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