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2025-04-30 08:33:03 | 来源:人人学历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TEACHERS COLLEGE;学校标识码:4151010646。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统筹发展普通专科、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在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阿坝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根据学校实际填写),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阿坝师范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623002

招生咨询电话:028-62332777;028-62332555。

学校网址:http://zs.abtu.edu.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