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5 15:13:11 来源:人人学历网
2025年高职单招《旅游类》每日一练试题05月05日,可以帮助我们积累知识点和做题经验,进而提升做题速度。通过高职单招每日一练的积累,助力我们更容易取得最后的成功。
判断题
1、大连,别称滨城,是中国著名的避暑胜地和旅游热点城市。()
答 案:对
2、餐巾的大小规格不尽相同,边长为50~65厘米的餐巾最为适宜,规格比这小的餐巾则称为鸡尾酒巾。()
答 案:对
单选题
1、宋太祖深知“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的道理,因而十分重视发展文教事业。下列举措最能体现这一治国思想的是()
答 案:C
解 析:宋太祖深知“马上得天下,马下治天下”的道理,因而十分重视发展文教事业,即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下列举措最能体现这一治国思想的是增加科举取士的名额.宋朝注重文教事业,改革和发展了科举制,宋初时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也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2、周某在甲医院输入乙血库提供的血液制品而感染病毒。周某的损害()。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 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多选题
1、在中餐烹制中,经“扒”烹制的食物特点是()。
答 案:AD
解 析:“扒”烹制的食物特点是质地酥烂、原汁原味。
2、现代旅游业会对哪些领域产生影响和作用?()
答 案:ABCDE
主观题
1、阅读下面材料: 材料一在世界历史的当前时刻,几乎每个国家都必须在有待抉择的生活方式之间进行挑选。这种挑选却不是惯常自由的挑选。
一种生活方式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基础的,它突出地表现在自由制政府、代议制度、自由选举、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和免于政治压迫的自由。
一种生活方式则是以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为基础的。它所依靠的是:恐惧和压迫,报纸和广播受到控制,事先安排好的选举和个人自由的压制。
材料二我认为,美国的政策必须是支持自由国家人民抵抗少数武装分子,或外来压力的征服企图。
1947年美国总统致国会的咨文
回答:
(1)这是哪个总统的咨文?
(2)材料二中列举的“两种生活方式”指什么?
(3)该咨文认为“两种生活方式”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实际又是怎样?
(4)材料二体现的政策叫什么?其本质和目的何在?
答 案:(1)杜鲁门。 (2)社会制度,第一种指资本主义制度,第二种指社会主义制度。 (3)第一种“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基础”,第二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多数人为基础。”这不符合实际,实际正好相反。
(4)杜鲁门主义。它公开声称要干涉世界各国内政,旨在确立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地位。
2、概括造成东欧剧变的内因和外因。从东欧剧变的历史中可以总结出什么教训?
答 案:内因有照搬苏联模式,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伤害了社会主义的声誉和民族感情;外因有苏联提出新思维,西方的和平演变策略等。可总结的教训如:各国都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以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防止和平演变等。
解 析:题目明确要求概括东欧剧变的内因和外因,这就先要对基本史实进行分析,区分出内因和外因。对于教训,本题没有规定具体的方面,属于开放式问答,可以根据上述材料和所掌握的历史知识作答。
论述题
1、试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及适用情形。
答 案:(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②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3)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主要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试述物权的效力。
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